发布时间:2025-10-12 01:41:21
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是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 🍸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批复,【2006】 526号批复,税总【2011】年27号公告这三个文件,退休返聘人员只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就可以按照工资资金计税。\n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n2.因事假、病假、休假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n3.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n4.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n实务操作中,我们通常就关注第1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n按工资薪金计税,企业所得税就不用拿发票了,造工资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n而且个税预扣阶段就不用按“劳务报酬所得”20%~40%税率了,而是按“工资薪金”3%~45%。\n综上,答案是很明确的。\n在税务和法律层面,民法和税法有着各自不同的规定范围,它们相互独立却又并行不悖。\n在税法上,为了能够按照 “工资薪金” 计税,企业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n而在民法上,当出现用工争议时,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二者之间并不冲突。\n总而言之,退休返聘这个事就是要把民法和税法的双标贯彻到底。\n企业和会计人员一定要清楚认识到这一点,正确处理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合同签订以及税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代理记账#财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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