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8 00:13:06
2025年闽侯县“常青教师”招聘公告 四、岗位职责
1.按照“需求为本、发挥专长”的原则,中小学“常青教师”主要岗位职责分两种类型:
(1)以课堂教学为主,周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且需指导青年教师公开教学活动(周指导课时数不少于2节)。
(2)以培养青年教师为主,周课时数不少于4节;且需每年师带徒不少于3名,听课不少于40节。
2.县教师进修学校“常青教师”主要岗位职责是:加强名师工程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8月25日9:00至8月26日18:00
2.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需在网络下载并填报《2025-2026学年“常青教师”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意向学校(即用人单位)报名,现场确认登记:①个人居民身份证;②最高学历毕业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④普通话证书;⑤教师职称证书;⑥所获主要荣誉和奖励证书(未被聘用者的材料复印件恕不退回)。
3.资格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各用人单位应组织开展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学校与报名人员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谈,并进行面试考核。同一岗位同时有多人报名的,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与面试考核时间安排8月27-28日,由用人学校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所登记手机畅通。
5.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同意后,各学校与“常青教师”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学年一签。正式签约前,“常青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的体检报告。
六、保障措施
1.服务学校按月向“常青教师”发放劳务费,原则上每个学年发放12个月。劳务费发放标准:中级职称按6500元/月·人;副高级职称按7500元/月·人;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及正高级教师按8500元/月·人。服务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常青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服务课时数、教学质量、履行职责等情况将一定比例(不少于10%)劳务费待考核合格后发放。
2.服务学校应按不低于300元/人·年的标准,为“常青教师”购买意外保险。
3.“常青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由服务学校安排发生的办公、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可参照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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