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8 22:28:39
闵行区事业单位招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n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n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类学历。\n3.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n(1)护理人员\n上海市户籍: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n非上海市户籍: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师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n(2)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n上海市户籍: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师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n非上海市户籍:医疗卫生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师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共卫生应届毕业生、医学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除外)。\n原事业编制、中高级职称、规培合格人员、紧缺专业人员等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n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简章》(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简章》)。\n4.临床医师(含中医、口腔),如为2010年及以后毕业,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n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日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紧缺专业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限制。\n6.“最低工作年限”说明: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n7.“年龄上限”说明: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年龄上限40周岁”,是指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原事业编制、中高级职称、具有招聘单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n8.“应届毕业生”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4〕309号)文件规定,毕业证书落款在2024年、2025年且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生),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在本次招聘中可认定为应届毕业生。#上海中公 #事业编 #事业单位 #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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