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4日13:00;
3.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职称证书、主要荣誉及获奖证书等;
4.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线上笔试与线下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统一参加考试。
1. 笔试
(1)笔试形式为线上笔试;
(2)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5月7日(星期日);
(3)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4)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线上笔试具体流程安排另行通知。
2. 面试
线上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依据线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4的比例确定线下面试对象。
(1)面试形式为线下面试;
(2)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5月13日-14日;
(3)面试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万兴路2776号清华附中嘉兴学校;
(4)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方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
(5)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6)线下面试具体流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在面试成绩及格者中,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以线上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线上笔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最终排名)。如果该岗位面试成绩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职称证书、主要荣誉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体检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在资格复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在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决定聘用后,招聘单位与应届毕业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一律不得毁约。签约完成须上交材料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报到前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
(七)聘用
1.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对符合嘉兴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5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