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8 10:18:48
梁平教育委员会遴选公告!!!! (一)基本条件。
1.梁平区外在编在岗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群众公认。参加工作以来,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3.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教师资格:具有选聘岗位学科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或全日制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学科需求一致且具有相应层级及以上教师资格。
5.自愿在梁平区教育系统服务3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区外。
6.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7.须经所在工作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8.“高中体育2”“小学体育2”岗位还须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或一级教练员及以上资格证。
(二)免试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与选聘岗位一致(证书上的学段、学科与选聘岗位一致)的省市(指直辖市)级现场赛课二等奖及以上。
2.具备与选聘岗位一致(证书上的学段、学科与选聘岗位一致)的省市(指直辖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3.体育岗位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或高级教练员及以上资格证。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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