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1 19:22:45
24年延津县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人 安置计划:
拟开发乡(镇、街道)政府就业协理员20名,人武部、 司法局、民政局、法院等部门辅助性岗位人员20名(仅限符合条件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养老护理人员20名,交通协管人员20名,其他岗位人员20名(具体岗位清单见附件2)。公益性岗位开发主管部门可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求对拟开发岗位种类及数量予以调整。
招聘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同时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即日起,每月1日-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进行现场报名。如人员招录不满本公告长期有效,截止至招录满员。每月21日至月底对本月报名人员进行安置。
报名地点:延津县市民中心二楼11号窗口。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毕业证(仅限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就业失业登记证》(只需工作人员网络查询)、近期彩色1寸照片2张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核实基本信息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安置资格,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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