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3:24:32
25浙江事业编3月18日前完成委托招聘函 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应分别在3月18日和8月19日前提交委托函,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至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以下称省中心人事考试院)。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将分别在3月18日和8月19日前发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省直有关单位可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栏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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