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3:20:25
工龄认定的文件依据(劳动合同是否必需?) #工龄认定 鉴于工龄认定问题较为复杂,各地做法不同,为理清楚来龙去脉,专门开贴,供诸位参考补充。(因工龄问题跨度数十年,为聚焦重点,本帖探讨2017年后从民企等非公单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有制单位人群的工龄认定)
【工龄定义】 工龄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一般来说,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从入职到退休,工龄长不仅代表着经验丰富、资格老,它还与你的劳动权益息息相关(摘自《工人日报》2017年)。与工龄容易混淆的概念还有工作年限(实际工作年限),除开部分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形(例如工作后读研),工龄和工作年限大部分是重合的,所以工龄认定与工作年限唇齿相依。
【国家政策依据】人社部在2016年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五条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人社部措辞较为宽松,并未明确要求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重要材料但并非认定的必须材料。(本人入职为例,档案中某段工作履历无合同,仅凭有公章的就业登记+社保记录就给予了认定)。
【地方政策依据】部分省份基于人社部通知,制定了本省的工龄认定文件,明确了需要劳动合同。比如《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 〔2016〕133号)规定 ,2005年及以后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单位中实际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当临时工,提供原始劳动合同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凭证材料,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批后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更多的省份,并未专门制定相关认定文件,比如黑龙江省,直接引用了人社部文件,要求省内单位参照执行,所以全国各地操作不一。
【无劳动合同如何应对】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灵活就业工作经历(灵活就业或个体社保)不予认定工龄的情形外,且本省如无明确文件规定要求劳动合同,实际工作经历(非挂靠)均可以争取用社保+流水等佐证材料去据理力争,因为上位法从未说过工龄(含相关工作经历)认定必须要合同!(字数限制,写不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