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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环节。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携带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主要由综合能力考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构成。
综合能力考试形式为上机测试,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国共产党史、文学、法律、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参加综合能力考试的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根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根据成绩进行评分。另,每个项目设置达标线,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共2道题。
面试结束后,按照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具体方法为:综合能力考试占40%、体能测试占30%、面试占30%。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一般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