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8 16:29:31
关于公开招聘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队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队员的公告 一、单位简介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着全市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等职能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救援队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为标准,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保山市户籍符合招聘条件居民。 四、招聘岗位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及失信行为记录; 2.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正常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要求;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相近,具有应急救援实战经验、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及持有救援证件的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六、基本待遇: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应急管理局、保山智合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需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办。 3.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3号(进院场南侧2楼文印室)。 4.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退役军人证件、立功受奖证书、有关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内容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 5.其他注意事项: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确保真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三)体能考核 报名结束后,由市应急局对报名者的个人条件进行筛选,对所学专业与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相近,具有应急救援实战经验、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及持有救援证件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参加体能考核。综合体能考核项目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考核由市应急局抽调相关人员负责。 (四)面试 根据参考人员体能考核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由市应急局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以问答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思维应变能力,是否符合从事应急救援综合岗位基本要求。 (五)成绩测算 总分为100分,体能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六)体检 综合体能考核及面试情况,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确定为体检的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健康标准,体检结束后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考察 由市应急局政治部牵头组成考察组对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其学历、学位、资格等信息进行复核。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保山应急”“保山智合”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聘用。 (九)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测评合格,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考核测评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不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工资待遇不低于3800元,并根据工作表现和岗位专业性核定绩效工资。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统一代扣代缴。公务出差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单位提供住宿,不提供伙食,工作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七、人员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咨询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方式:杨老师 0875-2222688(保山智合人力) 本公告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电话:0875-2212805。 九、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136389(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保山应急微信公众号) ![]() 免责申明 保山大平台信息均为代发,无前置声明,视为具有在保山大平台朋友圈、公众号、QQ群、微博和抖音的发布授权!要求所有信息真实合法合规,骗子坏人请绕道!阅读信息请自行甄别,发现信息瑕疵欢迎提醒指正,发现违法违规诈骗信息请直接报警,平台无责,并通知本平台及时删除,谢谢!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