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取得相关岗位任职资格,任教科目与教师资格证所授科目一致;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四、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类表彰的学生优先考虑。
六、全国、省、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优先考虑且年龄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