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中隐瞒病史的(精神类疾病等),一经发现,予以解聘。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不限专业。
(2)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6.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教师资格要求:教师资格符合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学科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相同学科岗位;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幼儿园岗位。对于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先参加教师招聘,上岗前要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8、胜任相应学科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