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P-GEF“中国典型水土流失区退化天然林用地修复与管理”是由全球环境基金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的国际项目,项目国内合作机构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生态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和具体实施。项目实施期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到2027年11月30日结束,共计五年。项目五个景观区包括福建长汀县、重庆巫溪县、贵州荔波县、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和甘肃小陇山地区。项目将借鉴国际上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通过加强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机构和个人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系统服务流、保护全球重要生物多样性以及扩大天然林用地(NFUL)可持续管理融资,支持中国政府实现土地退化零增长(LDN)的目标。项目目标将通过四个相互关联的组分来实现:(一)天然林用地森林景观恢复(FLR)的机制强化;(二)示范及推广创新的参与式森林景观恢复(FLR) 方法;(三)天然林用地可持续管理的持久投资激励机制;以及(四)协调,知识管理,监测与评估。为了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现就以下咨询专家和分包合同进行国内公开招聘,公告如下:以上所有职位为兼职,不提供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在项目景观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工作大纲见附件1-1、附件1-2。1.报名:凡符合条件并有兴趣的申请者,请准备以下材料。申请函(说明申请该岗位所具备的能力、开展本项工作的初步思路和计划、最早可以参与工作的日期,以及期望的薪酬);按附件格式填写的个人简历(附件3);以及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能力的相关材料。请将上述应聘材料通过电邮发送至项目办,邮件名称为【应聘+职位名+单位名/姓名】。项目办邮箱地址:xsbntbgef@163.com2.面试:初步筛选后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将进行电话通知,未接到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者,视为初审未通过,将不再另行通知,申请材料恕不退回。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收取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17:00点(北京时间)。2.云南省省级参与式景观评估和森林景观恢复示范管理计划分包;4.云南省项目景观区天然林用地森林景观恢复示范分包;四、招标分包合同任务:参见合同任务书(附件2-1至附件2-5)。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投标方近三年应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招标方将在评标时对投标方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一)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5月30日17点(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二)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接受投标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榕林路1号211室投标方参加投标及合同谈判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方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得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装订,并由投标方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和“财务”二部分,各正本1份,副本4份,分别装订、封装。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表面醒目处明确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所投标分包合同名称、投标方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方可以在本公告中标明的递交建议书(投标文件)日期的前一段时间,要求澄清本招标公告中的任何文件。任何澄清要求都应该用书面形式送达至本公告中指明的地址。采购方将用书面形式回答这些澄清要求,并将回答(包括对问题的解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抄送所有的投标方。在本公告中标明的招标截止时间内,采购方可以通过书面补遗的形式修改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含附件)。补遗应发送给所有投标方并对其均产生约束。投标方收到该补遗通知后,应尽快向采购方回函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方已收到补遗通知,并受其约束。如果修改是实质性的,则采购方可根据需要酌情延长递交建议书的截止日期,以便投标方有充分的时间在其建议书中考虑和反映这些修改。(一)投标方应保证为完成相应分包合同任务而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二)采购方享有相应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三)投标方如欲在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成果后,投标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投标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方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财务建议书应包括财务建议书和报价明细表两部分,同时,并应根据本公告随附的标准格式准备财务建议书。(详见附件5:财务建议书递交函格式)。•投标方的报价是投标方响应并完成所投标的分包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方完成该分包合同任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方对每种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任务书)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根据本公告随附的标准格式准备技术建议书递交函(详见附件4)。并对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做出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合同任务书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则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采购方接受。•实施团队、主要成员资质和各成员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系投标方委托他人代表投标);以上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印章(鲜章)。建议书必须在提交建议书截止日期之后90天保持有效。在这段时期内,投标人应该保持其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根据技术建议书要求按时参与到规定的任务中。采购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有效期内完成合同谈判。如果需要,采购方可能会要求投标方延长其建议书的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应该确认保持其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可按时参与到规定的任务中。或者,在确认延长有效期的同时提出新的替代人员,在最终的合同授予评审中将考虑这些替代人员。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利终止其建议书的有效期。本次评标以对招标文件响应的完整性和对相关要求的符合程度为总原则,采取1000分制,其中“技术”和“财务”得分(权重)分别占80%和20%。评标将分为二个阶段进行,首先从财务部分开始。对于投标价超过招标底价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不继续进行“技术”评标。最低评标价的财务建议书将得到最高财务得分1000分。其他财务建议书的财务得分根据如下的方法计算。 对于标书技术部分打分表中的各项指标,评委将按照下列评判标准打分: | 打分 | | | 85%-100% | | | 75%-85% | | 50%-75% | | 50%以下 | 建议书将根据上述的权重对技术得分和财务得分进行排序。分包商信息和人员简历要求:应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6)所列格式提交相关信息。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采购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附件1-1.云南省省级天然林用地政策和景观战略咨询专家工作大纲附件1-2.云南省省级监测评估-安全保障咨询专家工作大纲附件2-1.云南省省级能力发展和森林景观恢复推广分包商合同任务书附件2-2.云南省省级参与式景观评估和森林景观恢复示范管理计划分包商合同任务书附件2-3.项目景观区生计发展模式示范分包商合同任务书附件2-4.项目景观区天然林用地森林景观恢复示范分包商合同任务书附件2-5.加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及其能力建设分包商合同任务书
来源: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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