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2 04:51:31
关于长丰县企业离退休人员 (含企业遗属)到期认证的通知 尊敬的长丰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含企业遗属):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18号)文件精神,我县认证模式已变更为递延式认证模式,即开始时间为最新一次认证时间,截止时间为开始时间后的第365天,领取待遇人员应当在此周期内办理下一次认证。每次认证后,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自动更新,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例如:长丰县企业退休人员张女士,于2023年7月31日认证成功,下次认证,必须在2024年7月30日(含30日当天)之前完成,否则2024年8月将停发企业养老待遇。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有下表中941名长丰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含企业遗属)距离上次认证成功即将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请这941名人员看到本通知后,于2023年11月26日前完成认证,以免影响企业养老待遇的正常发放。如已完成认证,请忽略。 咨询电话:0551-66671181,0551-62733022。 长按或扫描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2023年11月26日前需认证人员名单 ![]() 来源: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长丰:搭“一区六园”平台 唱“亩均论英雄”大戏 建强“党建圈” 赋能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