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开始了,
不然停发待遇,是这样吗?”
根据有关规定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遗属、城乡居民,每年需要进行资格认证
上述人员因逾期未认证暂停待遇后
应及时通过手机自助认证等远程认证方式
办理资格认证
01
何时认证?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遗属认证周期为6个月,在认证周期内至少完成一次认证;城乡居民认证周期为每年1-6月,7-12月各需完成一次认证。
02
如何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辽事通”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APP、部“中国领事”APP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也可就近前往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资格认证科、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退休认证服务窗口、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证。
行动不便或因疾病等原因无法自助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的,由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代理员(协理员)上门进行认证;异地居住人员可联系经办机构负责资格认证工作人员通过添加微信等方式进行视频认证。
03
认证操作指南
1
“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认证
2
“辽事通”微信小程序认证(仅限于企业养老认证)
3
“掌上 12333”手机 APP(境内居住人员)认证
04
4
“中国领事”APP(境外居住人员)认证
输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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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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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正确的中文姓
中文名
请输入正确的中文名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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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身份证号
必填,手动输入
请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
性别
必填,选择一个:男、女
出生日期
必填,时间选择器,单位为天,今天>范围>1900-01-01
护照号码
手机号码
养老金发放地
使领馆
必填
请选择使领馆
温馨提醒
逾期未认证人员
将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待遇领取人因逾期未认证暂停待遇后,应及时通过自助认证方式办理资格认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领取资格后,将恢复发放养老金,并对之前暂停发放的养老金给予补发。
待遇领取人领取待遇资格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
待遇领取人领取待遇资格发生变化的,如发生死亡、失踪、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判刑(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家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发待遇的,应按规定退回多发待遇;涉及恶意骗保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服刑人员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退休人员,认证记录不作为其享受养老待遇的依据,其养老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赶紧转发告诉家里长辈
特别提醒
待遇领取人联系电话有变动的请及时联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更改或补充。
经办机构办公电话(区号0429)
经办机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葫芦岛市退管中心
3150296、3150297
3150638、3150298
连山区
2122291
2221117
龙港区
3055753
南票区
4193386、4193392
绥中县
6999101
建昌县
3608611
3608086、3608087
兴城市
5889155
杨家杖子开发区
4421171
来源:葫芦岛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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