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1 10:50:42
![]()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4号)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以下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般来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注意:月过渡性养老金指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