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相应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需具备相应学科教学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相关资格证书。(所学专业、拟任教学科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一致, 专业要求请参照贵阳市教师招聘专业目录),校医需具备临床医学、护理、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热情开朗,有良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5、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5、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