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好事

发布时间:2024-04-06 08:37:18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小李收到了心仪已久的新公司offer,然而,欣喜之余,他却遭遇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难题——原公司拒绝为他开具离职证明。这一纸证明的缺失,仿佛成了他新工作道路上的绊脚石,让他陷入了深深的困扰。

面对离职时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困境,许多劳动者可能会感到手足无措。其实这未必是坏事,只要搞到两个文件就可以找前用人单位追责,并且还可以获得一笔赔偿,劳动者可以借此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让公司为其不当行为付出代价。

了解法律条款,掌握维权武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用人单位拒绝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并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法律条款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依据。当遭遇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时,劳动者应首先明确自己的权益,并准备好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巧妙获取新公司offer,为维权铺路


为了有效地维权,劳动者需要巧妙地获取新公司的offer。这份offer中应明确载明两项关键内容:一是明确的工资金额,这将成为后续赔偿金额计算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要求录用条件之一为携带离职证明原件。这样的offer设置,不仅为新公司的录用提供了明确标准,更为劳动者在维权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获取不予录用通知书,完善证据链


除了新公司的offer外,劳动者还需获取另一份关键文件——新公司因未提供离职证明而发出的不予录用通知书。这份通知书将作为证明公司因未开具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损失的直接证据。有了这两份文件,劳动者就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申请仲裁,追责前任公司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前任公司因不提供离职证明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将依据新公司offer中的工资金额以及前任公司何时能够改正错误等因素来确定。通过仲裁程序,劳动者不仅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还可以让公司为其不当行为付出经济代价。

结语:积极维权,让公司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面对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困境,劳动者不应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通过了解法律条款、巧妙获取新公司offer和不予录用通知书、申请仲裁等步骤,劳动者可以积极维权并让公司为其行为买单。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为公司树立了一个警示:不尊重员工权益的企业最终将自食其果。因此,当遇到类似问题时,我们不妨换个角度看待它——这其实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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