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9时—3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1日9时—3月26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按岗位要求和网报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洞头区在职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缴费确认
时间:3月26日17时—3月2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5672380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洞头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dongtou.gov.cn)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依据通知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4月23日9时—4月27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4月27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洞头区政府网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相应户籍人员报考面向有相应户籍要求岗位的,若属当地生源的,须提供户口迁出、注销记录;若父母一方为洞头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若配偶为洞头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
报考区北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位代码:2102)岗位,在洞头区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满3年参加报考的,须提供由区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现任洞头区社区两委委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参加报考的,须提供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相关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机关事业人员、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地点等通知信息将在洞头区政府网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洞头区政府网相关信息。
(六)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情况出现的面试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