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结果运用。
1.直接录用。选拔考核合格,且具有下列情况的招录对象直接录用: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需全日制本科学历佐证材料);
(2)荣立三等功的(需提供三等功奖励登记表、奖励通令、奖励证书等相关奖励材料复印件);
(3)具有车辆维修专长的(需提供国家认证的汽车维修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1年以上的汽车维修工作证明)。
2.优先录用。同等条件下,学历层级高或有消防救援相关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成绩运用。此次招录区分“驾驶员”和“战斗员”两类岗位,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按计划人数从高至低录用;剩余合格人员为递补对象。
(二)公示。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拟录用对象名单在“益阳消防119”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录用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订立劳动合同。录用对象在入职培训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时间为5年(含试用期),一式两份,支队和录用对象各持一份。劳动合同于签订之日起,如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五)补充录用。在培训开训1个月内,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从公示的递补对象中依次替补录用。
(六)不予录用情形。在招录流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体检不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
2.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不合格或不通过的;
3.资格审查、政治审查、个人信用记录审查等不合格的;
4.入职材料、个人信息等弄虚作假的;
5.因违反纪律被辞退的;
6.其他不适合录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