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文旅项目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应具有文化旅游方面管理工作经验且担任过区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国有文旅企业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或民营文旅企业部门相当层级人员。
3.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熟悉国家文化旅游产业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律,文旅综合项目招商及运营规划及策略;拥有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
4.具有较强的项目策划统筹能力、执行力和创新力,具备业内较有影响力的文旅项目或旅游营销活动成功案例。
5.具有优秀商务谈判能力、沟通能力、判断决策能力及团队管理能力,责任心、执行力强。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任职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未受过相关行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