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鹏城优才卡(龙岗)发放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与重点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上年度在企业全职工作 9 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全职工作。
3. 当年认定为“‘深龙英才计划’数字创意重点企业”的企业人员。
(二)其他条件
1. 申领“五星卡”的人才,应在企业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2. 申领“四星卡”的人才,应在企业担任企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或是企业核心研发人员(包括企业技术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参与企业相关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5 个及以上的人员)。
3. 申领“三星卡”的人才,应担任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或是从事技术研发或技能工作的人才。
(三)申报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鹏城优才卡(龙岗)发放对象
1. 违反科研伦理的;
2. 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3.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 严重违法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其他不适合推荐的情形。具体请咨询深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