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考生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透、检验等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一般来说,体检结果中有以下三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学校可以不予录取”部分所列条款。

这类考生由于身体疾病原因,录取几率较小。应积极做好疾病的治疗。
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部分所列条款,主要包括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这类考生应避免报考《指导意见》中列出的受限专业,一旦填报了受限专业,录取中退档风险较大。如果同时填报了其他专业或服从专业调剂,在未受限专业录取不满的情况下,也可能被录取或调剂到其他专业。此外,根据教育部2010年的有关补充规定,取消《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不宜就读的专业”部分所列条款,内容较多,建议考生要熟悉并掌握,特别是有关视力、肢体残疾等。

根据《指导意见》,“不宜就读的专业”是供考生填报志愿作为参考的,并强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但是,考虑到课程的设置特点以及相关行业的岗位特点,填报了不宜就读的专业有可能难以完成学业,甚至影响未来就业等。因此,建议考生志愿填报时谨慎选择。如果考生对高校的某一专业的确兴趣浓厚,最好在志愿填报前直接咨询高校招办,再做是否填报该专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