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签订至少5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博士研究生每年度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共奖补3年;聘用的国家公费师范生,签订至少6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和聘期内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和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予以兑现相关待遇。
4.聘用人员首次职称评聘时,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5.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