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考生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足1:3(招聘计划3人以上岗位为1:2)比例的岗位,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初定3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年龄认定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评当日。
2.巡逻处突岗位体能测评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其他岗位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成绩评定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不再参加下一轮招聘环节。(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3)。
(四)笔试(或技能测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巡逻处突岗位2、3和勤务保障4不参加笔试,只进行技能测试,巡逻处突岗位2测试内容为无人机实操,巡逻处突岗位3和勤务保障4测试内容为大客车道路驾驶,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五)面试
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确定,其中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除巡逻处突岗位1外,其他岗位视力可矫正。体检和复查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如有招聘岗位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生接到报到培训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合格但未被录用的人员,每个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列为后备人选,在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核定数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后备有效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