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师德高尚,富有爱心、责任心,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掌握小学生身心成长特点和规律。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标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专业功底扎实。
4.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学科教学的能力,综合素质高。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要求。
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学科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三至五年以上教龄,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基本功扎实,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业绩优异的在职教师。
2.高等师范类应、往届本科、硕士等优秀毕业生。
3.省、市、区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及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教育教学奖项的教师、优秀班主任、博士学位者可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