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0 21:18:42
“全职妈妈”离婚获5万补偿,法律如何保障家庭妇女的权益? 近日,一起离婚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中,一位担负了30多年家庭义务的“全职妈妈”,在离婚时,除了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外,还获得了5万元的经济补偿。这是《民法典》实施后,首次有法院判决离婚时给予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例。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妇女的尊重和保护,也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案情回顾 根据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消息,原告陈先生与被告杨女士于2014年4月结婚。婚后,杨女士在2015年生下一子。2018年7月,夫妻俩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并用共同财产还贷。 婚后不久,陈先生就开始在外地经商,与杨女士分居多年。杨女士则留在老家,照顾婚生子和陈先生前妻留下的6个子女,以及年迈的婆婆。杨女士没有工作,全职负责家务和抚养孩子。2010年,陈先生退休回到厦门,但与杨女士的感情已经破裂。2020年,陈先生生病住院,杨女士没有前去探望。双方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家务补偿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婚生子由他抚养,杨女士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同时分割双方名下的房产。杨女士同意离婚,也同意婚生子由陈先生抚养,但要求陈先生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是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对家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陈先生抚养,杨女士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名下的房屋,由于是用共同财产购买和还贷的,因此,双方各享有50%的产权份额。另外,法院还判决陈先生支付杨女士5万元的经济补偿,考虑到杨女士在婚姻中负担了较多的家务义务,而陈先生则在外地经商,对家庭的付出较少。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资料配图 图据视觉中国 法律解读 这起离婚案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法院判决给予家务劳动补偿的问题。这是《民法典》实施后,首次有法院判决离婚时给予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例。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妇女的尊重和保护,也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款,是《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订和完善,从法律层面上认可了家务劳动及照顾家庭付出的价值,从而保障了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问题方面的运用。 在本案中,杨女士作为“全职妈妈”,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义务,包括抚育婚生子和陈先生前妻留下的6个子女,照顾年迈的婆婆,操持家务,协助陈先生的工作等。这些家务劳动,不仅消耗了杨女士的时间和精力,也影响了她的自我发展和社会参与。而陈先生则在外地经商,对家庭的付出较少,也没有给予杨女士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因此,杨女士在离婚时,有权向陈先生请求补偿,陈先生应当给予补偿。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了补偿金额为5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家务劳动都可以请求补偿,也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都可以判决家务劳动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因负担较多家庭义务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补偿的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才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状况、家庭经济情况、家务劳动的时间、内容、效益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补偿的金额和方式。补偿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将家务劳动按照市场价值折算,而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救济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 社会意义 这起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给予家务劳动补偿的问题,不仅对当事人有重要的影响,也对社会有深远的意义。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妇女的尊重和保护,也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在我国,家庭妇女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在家庭中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和照顾家庭的责任,为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的付出往往没有得到足够的认可和尊重,甚至在离婚时,面临着财产分割不公、生活困难、社会歧视等问题,导致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法律应当给予他们适当的保护和救济,以维护他们的尊严和利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平。 《民法典》的出台,为家庭妇女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负担较多家庭义务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认可了家务劳动及照顾家庭付出的价值,从而保障了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问题方面的运用。这一规定,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风俗,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当然,家务劳动补偿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如何界定家务劳动的范围和内容,如何评估家务劳动的价值和效益,如何确定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如何协调家务劳动补偿与财产分割的关系,如何处理家务劳动补偿与赡养费、抚养费、子女权益等问题的关系,如何防止家务劳动补偿被滥用或利用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法律、司法、学术、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期形成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为家庭妇女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结语 总之,这起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给予家务劳动补偿的问题,是《民法典》实施后的一个重要的创新和突破,也是对家庭妇女的一种尊重和保护,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和促进。我们希望,通过法律的完善和司法的实践,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能够更加成熟和规范,为家庭妇女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为婚姻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