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忠诚于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62周岁。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二)其他条件
1.具有与学校设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2.具有高校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或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具备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教育教学政策和法规,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治学态度严谨,能有效掌握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4.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能够有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