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专职消防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具有普通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的社会青年,退役士兵优先。有运动特长、技术专长(如B2驾驶证)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初中以上。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站的管理(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5.在消防队或其他现役部队服役过的退伍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年龄:报考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
7.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体貌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炊事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报名年龄为22岁以上;
3.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符合体检标准;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5.从事烹饪、厨房工作10年以上,有酒楼、大饭店、接待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具有普通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的社会青年,退役士兵优先。有运动特长、技术专长(如B2驾驶证)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初中以上。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站的管理(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5.在消防队或其他现役部队服役过的退伍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年龄:报考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7.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体貌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纪录。
2.会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国家认证的初级以上会计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员。
3.2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政府会计制度、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企业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4.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5.思维敏捷,接受能力强,能独立思考,善于总结工作经验。
6.熟练应用财务及Office办公软件,对久其财务系统实际操作熟悉者优先。
7.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