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8 18:40:23
关于开展2024年企石镇企业自评 人才入户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 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 号)要求,在企石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符合企业自评人才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企石镇“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 现就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 具有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的企业,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要求正反面打印,正面手写无效,反面手写); (2)学历资料:①属于留学人员及大专学历的,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②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③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验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社保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资料审核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企业资格及申请人的参保情况、年龄情况、学历情况进行初审,名单确定后牵头相关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格进行复审。 三、办理入户 最终名单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科上传至人才入户审批系统,名单导入后,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通知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 四、联系方式 资料提交点: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2楼业务一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86738082 联系人:黄先生、黄小姐 五、附件下载 附件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 附件2: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 附件3:企石镇“2024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 2024年3月6日 来源 | 企石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