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8 03:28:26
为进一步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提示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原因 1.过度充电:一般情况,电动车充8小时左右的电就能满足用户的需求。长时间的过度充电,会让电池发热,甚至导致电池爆炸。 2.线路老化:电动车使用过久,车内的连接线路容易老化、松动导致漏电、接触不良或短路,产生的高温容易引燃车辆的鞍座及装饰性塑料件等。 3.充电器使用不当:很多家庭不止一辆电动车,不同品牌的电动车混用充电设备,也会给电池带来损伤。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线路过载也易引发火灾。 4.擅自增加电池容量:有的将体积大容量小的铅酸电池改装成体积小容量大的锂电池。此类非法改装行为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增加火灾隐患。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安全提示 1.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充电完毕。 2.不要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起火,容易酿成火灾,将电池卸下在家里充电更会危及家人。 3.不要飞线充电。飞线充电易造成线路磨损、老化,在天气突变等情况下容易酿成火灾。 4.不要用完即充电。在使用完电动自行车之后,车身也会处在比较热的状态,应等车身冷却一定的时间之后再进行充电。 5.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楼道中的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会直接阻断消防逃生通道。 6.电动自行车存放远离危险区域。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后火烧连营,造成更大的事故。 7.不要在充电区域内堆放杂物。充电区域应远离建筑物外墙停放,充电区域周边2米范围内无可燃物堆放。 8.不要盲目改装电瓶。有些人为了速度更快、续航更长,会私自改装电瓶,容易造成线路负荷,引发火灾。 9.不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 10.定期对充电器及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后果 1.《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或者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2.《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携带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后,我们再次强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重要性,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 2024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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