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2)教师资格证要求(教学岗位)。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