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2.具有全局观念及良好的群众基础,作风正派,形象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5年以上产业招商、资产运营和管理、市政、水利工程管理、投融资、资本运作、土地整理和开发、资本市场研究等工作经验。
6.在产业园区,招商、金融、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任职中层及以上岗位3年以上。
7.具有企业管理、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复合背景者优先。
8.有成功招引世界500强、国内500强项目经验者优先。
9.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4.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
5.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年龄和任职经历计算至公告发布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