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宿松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00:50:37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宿松、法治政府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中从事法律实务的专家和律师。

精通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法学领域,擅长党内法规、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融资、股权投资、金融证券、企业上市、企业并购与重组、国土规划、土地征收、环境资源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处置、建设工程、房地产管理、破产等专业领域。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近二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等。

2.受过系统的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优先考虑。

4.熟悉我县县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能不折不扣地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服务内容

1.参与起草、修改、论证、审查以县委、县政府或者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法律事务。

2.参与以县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对县政府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非诉讼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3.为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参加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4.参加县委、县政府相关涉法事务会议,为县委、县政府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5.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理论课题研究,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承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组织的法律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应当遵守的规定

1.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县政府合法权益,维护县委县政府形象和声誉。

2.按时保质提供相应法律服务,不得无故推诿,三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予以解聘。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在工作中接触到和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

4.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以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以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

5.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6.如与县委、县政府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存在利害冲突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7.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县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8.接受县司法局考核、监督。

9.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五、享有的权利

1.就加强和改进本县行政管理工作和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县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

2.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处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4.开展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5.获取工作报酬。

六、报名所需材料

1.《宿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需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和word版;

2.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扫描件;

5.个人履历、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证书、研究成果、工作实绩等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2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电子版。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选聘程序

1.报名。本次选聘仅接受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的报名,其中每个律所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请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填写《宿松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报名所需材料,于2024年3月12日前书面送至宿松县司法局法治监督股,同时将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hssyfxz@163.com。为避免延误,通过邮寄申请报名的,请预留好邮寄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接收。

2.审核。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聘任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务水平以及职业操守,对拟聘任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提请县司法局党组会研究。

3.公示。初步人选名单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批准。公示期满后,县司法局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5.聘任。向聘任的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联系电话:0556-7811705。

附件:宿松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宿松县司法局

2024年3月5日

扫码获取

《宿松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扫码关注我们

宿松司法行政在线

上一篇:江门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社会化选聘公告

上一篇:招聘 | 天津市宁河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皖ICP备20008326号-9  |   QQ:859242200  |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人力资源产业园  |  电话:1329563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