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4 23:58:56
为满足我区医疗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结合实际,现将上虞区医疗单位第二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条件等详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单位第二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考试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岗位,在2024年度内继续招聘(网上报名本年度有效,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能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职责,品行端正。 3.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资格,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和规培证书,若因毕业论文答辩等原因需延迟毕业的,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规培证书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12月31日。 4.境外、国外留学生须在2024年3月13日前且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5.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为197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具体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⑴上虞区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和未办理入职的拟聘用人员; ⑵绍兴市上虞区外绍兴市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⑶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⑷2024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⑸现役军人。 三、招聘程序 现场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指导,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