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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和行政机关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30号)、《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流程的通知》等规定,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信息化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信息化部科员2人,从事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均为事业编制。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事业单位身份人员,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统计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统计学、应用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博士学位: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统计学、应用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3.具有2年及以上信息化相关工作经验(软件开发、网络安全、系统运维、平台建设、数据挖掘)或1年及以上统计相关工作经验(数据清洗、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强并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到事业单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无结论的;
2.公示有异议,经调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3.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
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大连市市本级、县(市、区)级及以下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在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不得选聘;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3年内不允许选聘到市属事业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
在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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