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由其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要求拟聘用人员服从单位安排的岗位分配。拟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2.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各岗位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转正后按照各岗位现行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4.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