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条件和评审程序,保证入选质量。申报人选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申报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关注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特别是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各区(县)申报的人选,由各区(县)科协或承接科协职能的部门审定后上报;市级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后上报;其他有关单位由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单位科协审定后上报(未设科协组织的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上报)。
(四)各单位要对人选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选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申报人选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申报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涉密申报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申报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六)申报人选不得通过两个以上渠道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