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报名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报名基本条件,且无任何不得报名情形:
(一)报名基本条件
1.福鼎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名街面治安巡逻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四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4.身高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公斤;女性身高1.6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残疾、无明显疤痕;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要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对隐瞒以上不得报名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