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1 11:19:35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公告如下: 扫码回复 0425 查看原文公告下载附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2日至5月6日,报名时间截至5月6日18: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②《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1年4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④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⑤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上电子认证); ⑥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gxzbbgs@szgm.gov.cn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编码+姓名”(如GMMZ2021011+张三)。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4.报名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钱小姐; 联系电话:8821152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4月21日。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2.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3.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5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对象达不到1:3,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一)笔试 报考者凭短信通知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耐心等待并保持通信畅通。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如考生体检不合格,由用人单位根据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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