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顺序:先录取三校生试点类考生,再录取一般类考生。
三校生试点类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名原则录取;若总成绩相同,首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按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试点专业计划已录满,未录取到试点专业的三校生可以以“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成绩进行一般类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一般类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排名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若总成绩相同,首先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按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录满,剩余计划纳入统招录取计划数。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 号)执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申请免试就读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自动放弃
预录取考生如因自身原因需放弃录取资格,须在预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在学院官网公示,正式录取名单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院根据江西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考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