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明:本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目的是架起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传递更多的招聘就业信息。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微信号(含:商务合作):sqdzry。一、医院概况
西藏芒康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是芒康县唯一一家集医疗、急救、保健、预防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芒康县新农合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肩负着全县10万余人口的医疗保健任务及基层转诊任务。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人员基本要求及薪酬待遇
按照《西藏芒康县人民医院关于招聘人员实行同工同酬的方案(修订版)》(芒医文〔2022〕44 号)文件精神执行。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要求 | 待 遇 |
1 | 财务会计 | 1 |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经管类专业,有财会工作经验;2.拥有初级会计资格证优先;3.熟练运用Excele表格操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可以独立处理文件及书写报告;4.有责任心、原则性、性格开朗。 | 参照《西藏芒康县人民医院关于招聘人员实行同工同酬的方案(修订版)》(芒医文〔2022〕44号)文件。 |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经管类专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步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和符合岗位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4.违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它有不适宜芒康县人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芒康县人民医院党政办 程婷婷
联系电话:0895-4548805 14718955295
联系邮箱:mkxrmyy@163.com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西藏芒康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医院门诊三楼)。
网上报名:发送本人简历至邮箱(mkxrmyy@163.com)后视为报名,经芒康县人民医院财务科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工作人员将会和报名者取得联系(请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没能取得联系,将视为主动放弃)。
3.报名提交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0日。
(二)考核
1.采取资质审核、简历筛选、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择优选择。内容以招聘岗位的相关知识为主,最终成绩以笔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2.考试安排:地点为西藏芒康县人民医院。
(三)体检
体检由芒康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体检地点定在芒康县人民医院。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
(四) 公示
对拟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五) 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经试用期(1个月)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的工资为3000元/月。
五、工作要求
1.招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经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与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相结合,包含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三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关系。
2.引进人员在正式聘用期间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相关责任外,立即终止合同。

日喀则市康马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和日喀则市司法局 日喀则市财政局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喀则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司字〔2022〕55号)文件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前6者予以录用。招聘工作由康马县高校毕业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具体实施。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其中康马县人民调解中心3名、嘎拉乡人民调解中心1名、少岗乡人民调解中心1名、涅如堆乡人民调解中心1名,以上招聘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配合县、乡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社会美德。
(四)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司法局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
(六)认真完成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龄在21周岁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康马籍未就业大学生,并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二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时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实行一年一签。
1.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工资待遇为30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每月4450元(其中含单位和个人部分缴纳的“三险”费用),并享受办案补贴(办案补贴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法〔2019〕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藏司发〔2022〕12号)文件要求,由县司法局从业务经费中落实“一案一补”),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积极参与纠纷调解,获取相应补贴,实现纠纷化解率和个人待遇的双提升。
2.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1年且续签享有带薪休假30天。
3.县人民调解中心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食宿由司法局协调住建、后勤解决,伙食费按干部职工标准执行。嘎拉乡、少岗乡、涅如堆乡各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食宿由各乡承担解决。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招聘程序,经考察合格,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7日
2.报名地点:康马县司法局(地址:康马县大庆北路6号,康马村对面)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康马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政审:4月10日—4月14日,对未通过审查者,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康马县司法局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康马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待定
4.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康马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四)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政审、笔试、面试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五)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退出机制
(一)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2.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3.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索朗次仁(15628545556)
达瓦拉姆(13658920125)
附件1:康马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扫码查看附件1)
附件2:康马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

(扫码查看附件2)
康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康马县司法局
2023年3月28日
觉得不错,请分享,请点赞&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