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2月扬州经开区公开招聘教师18名(编内)

发布时间:2024-01-31 2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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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4年2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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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1988年2月1日至2006年2月5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8月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4年8月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查询《2024年2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2月1日09:00—2月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2月1日09:00—2月6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2月1日09:00—2月7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2月5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2月8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0514-82882271),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3月7日—3月9日自行登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2月6日18:00;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2月7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地点设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临港新城毓秀路9号)。笔试时间: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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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考核以微型课堂教学和现场答辩的形式(其中音乐教师、体育与健康教师、幼儿园招聘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学校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514-82063238。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62895,0514-82882271

0514-89991003(开发区实验中学)

0514-87884929(三元桥小学)

0514-80920937(花园小学)

0514-87521247(八里中心小学)

0514-83612061(朴席中心学校)

0514-80972260(振兴花园学校)

0514-82072959(开发区中心幼儿园)

0514-82823818(八里幼儿园)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或扫码下载附件)

1、简介表

2、报考指南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2、2024年2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4年2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现就2024年2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等报考资格条件时限及其计算方式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1日至2006年2月5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其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毕业生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的应聘人员,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到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

在招聘结果备案前,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情形外,招聘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2月5日及以前具备。

二、关于学历、学位等事项

(一)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应聘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应聘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二)军队院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应聘。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的人员。

(三)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此外,其他有关事项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招聘条件中要求“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报考对象

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考核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2024年毕业生”岗位时,须在备注栏注明:本人于____年_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学校)。本人郑重承诺:毕业至今,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且档案保留在___________。若本人所填信息虚假,愿承担包括取消聘用资格、纳入诚信记录等在内的一切后果。

四、关于专业审核

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设置。

在报名阶段,如有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该岗位所列具体专业范围内,在2024年2月3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应聘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应聘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五、关于回避事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上述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上述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关于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岗位及报考指南等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2024年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七、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

居民身份证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都要使用,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八、关于考察(政审)事项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七)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八)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十三)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十六)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十七)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十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十)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二十一)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二十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二十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四)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十五)自2021年2月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二十六)自2019年2月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二十七)自2021年2月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二十八)自2021年2月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九)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十)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十一)不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的;

(三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

九、关于笔试、面试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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