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熟悉高等教育、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国际化视野;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行政事业编制或员额人员,在考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满足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条件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