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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区、市、县三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拟招录一批浪卡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辅助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没有犯罪记录及单位开除处分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3.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备一定的文秘水平和法律知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021年以来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若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从事过1年以上行政执法工作者优先录用);招聘市场监督管理辅助人员3名,工作地点为浪卡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2日(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浪卡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报名所需材料:浪卡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辅助人员报名表(现场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请携带2张1寸蓝底免冠近期证件照。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60%(10月13日上午10:00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统一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占40%(10月14日上午10:00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统一参加面试)。市场监督管理局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伙食费分别为4000元/人/月、600元/月。注:1.拟录用人员在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浪卡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个人体检报告(体检费自行承担),若体检不合格,按照成绩排名递补。2.考试主要范围: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知识。杨丽菊18089033715 ,扎西旺久 13648902212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一支政治能力较强、队伍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全市各族群众的调解服务需求。经报请米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米林市司法局和米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米林市委政法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3人,属聘用制人员。具体岗位招聘数量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缩减。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应聘人员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去向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三、工作职责
(一)承办调解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
(二)协助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了解、掌握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四)协调配合跨乡、市矛盾纠纷调解;
(五)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六)通过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做好市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统筹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西藏米林户籍,年龄在22周岁至45周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及社会心理学专业优先,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或有调解特长、精通藏汉双语的应聘者优先);5.自愿与米林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五、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合同工资(每人每月3500元,包含“三险”)。专职人民调解员享受“以案定补”案件补贴,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六、招聘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米林市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米林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0月23日,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市司法局统一制发,由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本人领取。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公文写作等内容;
2、笔试时间:时间待定,具体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米林市委党校三楼会议室(暂定);
4、笔试成绩: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司法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总分100分。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由市司法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工作情况统一安排。
(四)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米林市司法局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米林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扎西尼玛 15705231228,0894—5452991。
九、举报监督电话
0894—5452089(米林市纪委监委)
0894—5452368(米林市委政法委)
0894—5459198(米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由米林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村医和驾驶员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一村两医”目标。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村医和驾驶员队伍,为全区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发展需求,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面向乃东区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的卫生事业,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二)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自愿从事村医和驾驶员工作。(五)学历及专业:学历高中及以上,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有从医经验及本乡镇(街道)的优先考虑。(六)应聘驾驶需热爱驾驶员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遵纪守法,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乃东区户籍;男女不限,45周岁以下,须持有B1或B2驾照,有半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按照自愿报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推荐,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的方式进行招录。录用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享受基本工资,录用后,享受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五险+绩效+各种补贴。(一)招聘工作由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考核、择优聘用。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16日。3、报名人员需提交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注:应届生因学校原因未发毕业证书可暂缓提交)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村医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村医准入审批表》3份,应聘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驾驶员招聘报名表》3份。考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全天(若有变动会提前另行通知)。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11:00。2、由乃东区卫生健康委和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面试专家组开展面试。面试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11:20-17:00。3、报考人数达到招聘人数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条件,在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人员中进行择优招聘。(四)聘用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期满(7天)并经区卫健委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893-7821784。村医工作是专业性较强、关系农牧民群众健康安危的一项工作,为避免学员中途流失,造成医务人员紧缺,影响群众看病,本次学员报名完全实行坚持自愿的原则,一旦确定资格后,要坚持服从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遵守卫健委、乡镇(街道)及卫生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辞职,违者按照合同予以处罚。请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在本辖区内进行通知,严格执行自愿报名、村委会、乡镇(街道)推荐等程序确定报名。
附件2:乃东区卫生服务中心驾驶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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