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年龄25周岁以下是指199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3.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
4.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3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5.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则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
6.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3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于当年取得合格证。
报考护士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应于当年取得护士资格证。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