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青中心幼儿园编外教师5名、保育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教育工作岗位,富有责任心、爱心、耐心和亲和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编外教师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5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保育员要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编外教师要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聘用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可以报名)。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还未撤销的和未能正常毕业的;
4、本人和主要家庭成员有过非法上访行为和不良嗜好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