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保育员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有两年以上市一级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3.乐观积极,吃苦耐劳,认真细致,对孩子富有爱心和耐心,有育儿知识和经验,能独立照顾幼儿起居、生活和各项活动,能说流利的普通话。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应聘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19]3号)第十七条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任职条件的要求。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 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 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 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 有犯罪记录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学前教育的情形;
● 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情况;
●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