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5:49:35
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本次招聘共推出6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8人。赶紧加入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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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县(市)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医院坐落于嘉兴港区乍浦镇雅山东路136号,占地面积46662㎡,一期建筑面积为22890㎡,二期建筑面积为30586㎡,核定床位300张。
2014年11月18日接受上海市东方医院全面托管,增挂“上海市东方医院嘉兴港区医院”第二名称。2018年11月28日与嘉兴市第二医院签约,成为嘉兴市第二医院康复医学中心合作单位。2020年9月28日与上海市东方医院签署了第二个五年合作期。2021年7月医院职业中毒科与浙江衢化医院中毒救治科签订第二轮五年合作协议。2021年内镜中心、介入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23年3月手术中心完成改造升级并启用。目前拥有皮肤科、康复科两位院士,张奇教授心脏介入、徐美东教授消化内镜微创治疗、胡海教授胆囊超微创、吴德升教授脊柱微创四个专家工作室,以及卢爱国院长领衔的胃肠肿瘤外科专家团队、李刚教授领衔的神经介入专家团队。康复科和职业中毒科为平湖市重点学科。胸痛、卒中中心快速推进,心内科被授予“国家标准化胸痛中心”、“国家标准化高血压中心”、“国家标准化房颤中心”建设单位。医共体乍浦分院设有肛肠科和中医内科两大特色专科。医院环境幽雅、布局合理、专科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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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男性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女性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对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型人才的配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年龄适当放宽。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 (四)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2023年10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23年10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五)与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不包括临时用工),需取得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9日,时间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16:00)。 2.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户口簿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岗位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2)。 ![]()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3.资格审核: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汇总后,报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复核。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由医共体总院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笔试加技能操作、单独面试、单独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并及时对外公布。 原则上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6倍的(或者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2名的),可以采取笔试加面试、笔试加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或技能操作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或技能操作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报名人数在岗位招聘人数6倍及以下且同一岗位报名人数12名及以下的,可以直接采取面试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采取笔试加面试、笔试加技能操作、单独面试、单独技能操作的,面试或技能操作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或技能操作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直接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报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04601/index.html)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由单位自聘,非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实施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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