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8 11:58:39 点击: 次 来源:海峡人才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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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晋江市企业创新发展大会上,《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发布。
《规定》明确,优秀人才适用范围为:依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晋江市优秀人才补充认定标准》《晋江市知识产权优秀人才专项认定标准(试行)》,分别由泉州、晋江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包括以下八种情形: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晋江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落址在晋江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在晋江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2011年4月23日之后引进到晋江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优秀人才认定条件证书取得时间早于晋江市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在晋江市登记注册的媒体单位(含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媒体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近三年内引进到晋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近三年内引进到晋江市本级国有股比超过50%的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近三年内引进到晋江市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医疗教育除外)工作的优秀人才。
《规定》明确,常年在晋江市工作的第一至七层次人才,人才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0、10000、8000、5000、3000、1000、500元发放。人才津贴由工作津贴和发展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工作津贴按照人才津贴总额的80%核拨发放给优秀人才个人,发展津贴按照人才津贴总额的20%计提。发展津贴专项用于人才健康体检、休假疗养、进修培训、红色教育、人才及其配偶双亲养老服务等。
以受聘方式引进到晋江市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自首次引进的当年度起,前三年按照人才层次享受人才津贴,从第四年度开始,年薪达到晋江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继续享受当年度人才津贴。
短期来晋江市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交通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年15000、10000、8000、6000、4000元发放。
享受人才津贴的优秀人才,在晋江市无自有住房并未曾在晋江市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2011年4月23日之后在晋江市未曾有过房产登记记录及购房合同备案记录的,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按100万、60万、30万、20万、10万、5万、3万元发放。
优秀人才如同时符合泉州及晋江购房补贴政策的,可在享受晋江本级财政补助部分(以不超过晋江本级标准为限)之余,叠加享受泉州市财政承担的部分。叠加后,最高分别可达140万、80万、40万、25万、12.5万、5万、3万元。
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按国家资助额度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的,按福建省资助额度1︰0.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此外,晋江还修订了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管理办法,把人才评价的权限让渡给企业,谁是人才,企业说了算。(记者 周丽华 通讯员 苏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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